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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品种、根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中止侵略权力的行为,并处分如下:一、没收YKK商标的半成品拉链头2000个;二、处分款人民币15000元整。
行政处分实行方法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处分决定书载明的实行方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