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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民委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丹珠昂奔介绍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与成就等情况,并答记者问。
[大公报记者]请教国家民委的领导,请您谈一谈如何妥善处理国家通用文字语言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另外,您怎么样看待少数民族被汉族同化的说法?谢谢。
[丹珠昂奔]这样的一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第一,我们的宪法里有这样两条:一是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这是宪法的规定。二是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我感觉到对这两句话应该科学地、辩证地、统一地去认识,而不是把它们对立起来。
为什么这样讲?我们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不光是民族地区,内地别的地方也一样。因为上海人要说上海话,广东人要说广东话,广东人也可以说普通话,上海人也可以说普通话。在公众场合可以说普通话,在家里,老乡们见面在一起就可以说方言,这互相有区别,但是不要紧。关键是不能把这样的一个问题绝对对立起来,比如只能说普通话或者只能说方言,这样的话对这样的一个问题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丹珠昂奔]比如“我”这个词儿,上海人叫“阿拉”,北京话是“我”,我的老家是青海甘肃的,青海把“我”叫“诺(音)”,经常大家用的话,比如“我弟弟的箱子底子是纸糊的”,如果用青海方言讲的话谁也听不懂,但是用普通话大家都能听得懂。当然广东说的方言说“你好”,我们也会搞不清楚。实际上我讲这个话的意思是,少数民族语言是同样的道理,各个民族都有民族语言,在民族地区要为民族群众服务,就需要用民族语言。但是在全国,在整个国家的层面,在别的地方我们要做工作,就需要普通话。比如像我到民族地区可以讲藏语,在这儿我就可以用汉语来说,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到青海的汉族老乡们那儿就可以用青海的方言来讲。
[丹珠昂奔]在这样一些方面,我们要批评两种极端的思想,一学普通话就说搞同化,这是错的。一说民族语言就说是否有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这都是错误的理解。因此,我刚才讲到应该辩证、统一、全面地看这样的一个问题,这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统一的关系。作为国家民委,国家的部委和各级政府就要落实好这两句话,也就是说,落实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同时也要落实好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就是要全面地理解宪法精神,全面地贯彻落实好宪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