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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三十二批信访案件
来源:华体会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7-22 11:09:33

  据兰州日报报道(全媒体记者吕晟君)8月1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2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16件。8月10日交办我市的第29批19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17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1件。8月8日交办我市的第27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中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件。

  8月1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2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16件,其中涉及水污染3件(次)、大气污染3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3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4件(次)、噪声污染5件(次)、油烟污染1件(次)、扬尘污染0件(次)、其他污染0件(次);涉及城关区12件(次)、七里河区3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0件(次)、红古区0件(次)、永登县3件(次)、榆中县0件(次)、皋兰县0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2528:城关区五泉山公园内私家车排放的尾气和噪音,影响晨练的群众。

  2、受理编号2529:甘肃新华印刷厂(原兰州八一印刷厂)职工家属楼,楼道内乱堆乱放,蚊蝇乱飞,臭气熏天,环境卫生脏、乱、差。

  3、受理编号2530: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776(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并提出以下问题:一是核查组只公示了“双方未达成协议意见”而未公示“在未协调一致前海荣公司不得擅自施工”,张某某未经金城林场同意,擅自挖坏供水管道并将管道移至山崖上是铁的事实;二是海荣公司破坏金城林场水利设施后,金城林场于2015年10月31日向七里河区委、区政府进行了上报,但之后一个多月一直未见处理,之后金城林场于2015年11月23日以(金林字[2015]4号)给七里河区干部石某某、魏某某报告相关情况;三是关于张某某破坏金城林场蓄水池问题,调查组几次登报称蓄水池未破坏,这与事实不符;四是核查组公示内容:关于3项遗留的问题(1.水费的损失赔偿问题;2.死亡树木赔偿问题;3.市民认为在《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对海荣公司破坏水利设施应处以罚款)已于2017年8月顺利解决,但至今这三个问题依然未解决。

  4、受理编号2532: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258(红古区沙窝村94号居民钱某某伙同他人,自2013年至2019年,以破碎矿石名义在甘肃飞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长期盗采石灰石岩,在矿区及周围盗挖河砂、叶岩、游离矿石约百万吨,该片区域属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因无人过问,其他不法分子效仿作案,国有资源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据了解,夜晚有大车拉运矿石)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市民认为一是该地域在祁连山缓冲区内;二是钱某某盗采问题已得到打黑办的认定,为何环保督察认定为不属实。

  5、受理编号2533:每日05:00,七里河环卫局在七里河区吴家园嘉成小区门口清运垃圾,这些垃圾装在几十个垃圾桶里由物业公司人员拖拽至小区门口,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6、受理编号2542: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干部徐某某开办的砂厂(名称不详,位于白道坪村口通往火车涵洞外30米处西侧)彻夜生产,扬尘较大,且将洗砂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对面的黄河内,污染黄河。

  7、受理编号2543:2019年7月至今,城关区通渭路弘顺居小区内间歇性彻夜使用挖掘机挖地,噪音严重扰民。

  8、受理编号2546: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干部徐某某开办的砂厂(名称不详,位于白道坪村口通往火车涵洞外30米处西侧)彻夜生产,扬尘较大,且将洗砂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对面的黄河内,污染黄河。

  9、受理编号2550:兰州置诚房地产公司在城关区天水北路枫叶国际小区临街写字楼A塔与B塔中间楼顶安装了3个直径2米的铁桶抽风机,噪音扰民。市民希望安措施。

  10、受理编号2554:西固区合水南路恒大都市广场小区西门门口部分路段围挡内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致使环境卫生脏、乱、差。

  11、受理编号2569:城关区九州大道水电工程局家属院化粪池堵塞,无人清理,污水流至楼道内,污染小区环境。

  12、受理编号2573: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50(城关区污水厂散发恶臭,导致83路公交车九州东坪终点站及江南明珠小区周边空气恶臭)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公示:8月10日整改完成,但真实的情况00:00至04:00臭味扰民问题仍然存在。

  13、受理编号2575: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2119(每日07:00-11:00,城关区临夏路街道静安门外3号一楼宝华豆浆油条店抽油烟机噪音扰民。另每日10:00-23:00,此处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抽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公示结果: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并对两家餐饮单位噪声源进行仔细的检测,根据结果得出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噪声超标排放,宝华豆浆油条店噪声达标排放。根据检测结果,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临夏路中队执法人员依据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对经典川味小吃餐饮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8月10日进行停业整顿,更换低频油烟机,同时要求两家店进一步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市民称宝华豆浆油条店任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噪声距居民窗户仅2米,噪声严重超标;二是高空排放的烟尘距离居民窗户只有2米,油烟扰民严重;三是并未对该店高空排放的烟尘进行仔细的检测,是否达标。

  14、受理编号2578:城关区南河路2808号星达小区内南北两侧堆积了大量废品和建筑垃圾,影响居民生活。

  15、受理编号2583:(1)永登县中堡镇鲁家庄村鲁家庄沙沟内西侧1公里处有人挖砂取土,破坏山体植被,造成山体。(2)鲁家庄沙沟内沿途堆积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破坏生态。

  16、受理编号2588:城关区白银路141号一楼的中国兰州牛肉面、泥尔曼羊肉面片店抽油烟机运转时噪音扰民。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10日交办我市的第29批19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17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1件。

  1、受理编号2256:西固区庄浪西路悦欣小区38号楼5单元201室的住户饲养了50只鸽子,将鸽子屎尿泼在楼道内,蚊蝇滋生,臭味难闻。

  经现场检查,位于西固区庄浪西路悦欣小区的38号楼5单元201室业主,在其住宅西侧窗外占用该单元公共平台搭建1处鸽笼并饲养鸽子。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对业主所在的5单元11户居民进行了入户走访,11户居民均表示该业主将冲洗鸽笼的污水泼在楼道内、臭味难闻。西固区住建局要求小区宝石花物业兰州分公司对该业主饲养鸽子影响旁边的环境进行整改,要求业主于2019年8月13日前处理饲养鸽子,并拆除占用公共空间搭建的鸽笼;同时,对201室业主泼洒污物全面进行清理、消除异味。目前,宝石花物业兰州分公司已对鸽笼进行拆除,并对楼道进行了清理,消除了异味。

  2、受理编号2257:榆中县清水乡太子营村委会北侧1公里处有一排洪沟,村委会将村内的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堆积某些特定的程度后进行焚烧,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清水乡太子营村委会北侧1公里处的排洪沟平时属于干沟,遇雨水过多时用于排洪。太子营村现有垃圾台四处,垃圾箱三个,因没有正规垃圾填埋场,村委会将垃圾台收集的垃圾、附近村民将个人生活垃圾倾倒于沟内,堆积较长时间后进行焚烧。清水驿乡政府、榆中县执法局责令清水驿乡太子营村委会对该排洪沟立即进行清理。8月10日至8月12日该村委会出动挖掘机1台,保洁人员10人次对排洪沟进行清理。今后该村将收集的垃圾及时拉运附近正规处理场做处理,严禁倾倒河内、焚烧,按照无害化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巡查力度。

  3、受理编号2263:(1)每日06:00-08:00,城关区九州大道元森玉兰园东侧(一墙之隔)某仓库内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广播、军号,噪音严重扰民。(2)庙滩子菜市场商户将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排入城关区九州大道元森玉兰园入口排洪沟内,环境卫生较差,臭味扰民。

  (1)城关区九州大道元森玉兰园东侧军区仓库属于某部队,军号是部队日常生活和战备训练必不可少的元素。根据中国人民《条令》和《军号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对军队司号制度、播放时机、使用场合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全军部队所有营区都必须统一执行,不容有任务折扣或变通。针对转办件问题,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及时联系该部队,部队回复播放广播、军号等属于部队条令和规定明确命令,并出具情况说明。草场街街道向周边居民告知情况,并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周边居民理解支持。

  (2)庙滩子市场北口设有下水井,但该处居民、商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随手将零散垃圾随手丢弃、污水倾倒于罗锅沟排洪道内。部分流动人员在洪道边随地小便,导致臭味扰民。草场街街道在该区域设立禁止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和粪便的警示牌,印发《市场环境卫生告知书》,向各商户入户宣传,倡导商户自觉维护居住、经营环境。同时,联系施工队对洪道内垃圾进行清理,水泥粉刷洪道坡面,调用车辆对市场北侧某部队门口下水井进行冲洗,聘请人员定点进行值守,安排市场管理员加大对市场环境、卫生保洁频次。通过草场街街道安排专人值守、入户宣传、制作警示牌、发放劝导书等方式,有很大效果预防市场商户将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排入洪道内,环境卫生得以改观。

  4、受理编号2264:每日00:00-05:00,城关区北环路九州创城集团A区门前道路大车经过时车辆噪音扰民。

  北环路于2016年9月开通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是我市东西方向重要的一条北绕城道路,目前东起城关区碧桂园,西至安宁区南坡坪。九州创城集团A区住宅楼位于北环东路北侧,在创城十字和上层官邸十字中间位置,距离北环路不足5米。每日00:00-06:00大型货车经河北大队北龙口卡口岗和安宁大队南坡坪卡口岗经北环路向城区运输生活、建材物资,途经北环路创城集团A区东西双向行驶,车流量较大,噪音扰民。针对该问题,一是市公安局交警队加大在该路段00:00-05:00巡逻频次,定期、不定期在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严查鸣号、酒驾、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警示过往车辆行驶过程中减速降噪。二是严格执行货车限行规定,加强城区卡口岗货车管控力度,对过境车辆坚决予以劝返,杜绝过境车辆经北环路通行,以减少大型货车在北环路通行数量。三是结合路长制,充分的发挥路长作用,切实开展“五进”工作,加强与周边物业住户的沟通互动,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交警职权范围内全力做好噪音扰民的治理,尽最大努力争取群众对正常的车辆噪音予以理解。

  目前,根据我市货车限行规定,每日00:00-06:00准许大型货车经城区通行,北环路双向6车道,是连接东西方向一条重要北绕城道路。创城集团A区住宅楼紧邻北环路车行道,间距不足5米,而北环路由东向西为上坡路,加之紧邻创城十字、上层官邸十字、A里十字3个灯控路口,重型货车停车、起步,发动机产生的正常噪音无法控制。市公安局交警队通过采取在该路段加派巡逻岗严厉查处鸣号、酒驾、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措施,警示过往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鸣号、减速慢行,有效降噪减污;加强宣传和群众交流,争取群众理解,努力为群众创建良好生活环境。

  5、受理编号2268:七里河区晏家坪社区城南国际小区向南50-70米处城中村改造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洗整理,刮风时扬尘较大。

  该转办件内容中的“七里河区晏家坪社区城南国际小区向南50-70米处”,目前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甘肃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2019年初该区域拆迁户大部分已经拆除完成,现剩余6户居民房屋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拆迁区域存放有新拆住宅产生的少量建筑废料,因覆盖不到位,造成,刮风时有轻微扬尘。七里河区针对转办件反映问题,一是现场要求甘肃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对存放的少量建筑废料用遮阳网进行双层覆盖,现已覆盖完毕;二是做好剩余拆迁房屋的洒水抑尘工作,对产生的建筑废料进行及时覆盖,待剩余房屋全部拆除完成后进行统一清运;三是加大巡查监督管理力度,杜绝因建筑废料造成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力度,要求甘肃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快拆迁进度,拆迁现场覆盖到位,待拆迁完成后,立即对建筑废料进行彻底清运,为辖区居民打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

  6、受理编号2270:城关区嘉峪关南路382-386号兰州市供电局东岗家属院隔壁东侧10米处兰州电信东岗分局院内21台工业空调运转噪音扰民。

  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是兰州电信东岗机房空调外挂机组,该空调机组24小时运行。经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监测,夜间噪声超标排放。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向兰州市电信局东岗分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对噪声立即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单位负责人宣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和法规,逐渐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针对该单位空调机组噪声夜间超标的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已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8月21日前完成噪声整改工作,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7、受理编号2273:安宁区安宁堡街道黄家滩社区培黎艺术学校向东100米处巷道内向南20米处耕地中有一彩钢和砖混结构的小作坊(生产内容不详),生产时,机器噪音扰民,且将生产污水用盆子倾倒在周围耕地中。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也倾倒在耕地中,破坏耕地。

  转办件内容中所述的小作坊,为安宁永迪石材加工部。该作坊租用南门村民张某某地块经营石材及橱柜的加工销售,实际经营铝材门加工销售,噪声主要来自于铝材门加工时产生的声音。关于“生产污水倾倒在周围耕地中”问题,经查,该作坊没有生活垃圾污水排口,配有沉降池,用于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对处理后的生活垃圾污水定时进行清运,不存在将生活垃圾污水倾倒在耕地中现象。另经对周围耕地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情况。转办件内容中“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也倾倒在耕地中,破坏耕地”问题,经核实主要是生活垃圾,且堆放在作坊内部,无建筑垃圾。

  8月11日上午9时,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作坊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56.3dB(厂界西侧)和44.6dB(厂界南侧),检测结果满足《工业公司厂界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因该作坊属于超范围经营,未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且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责令其整改。因该作坊经营不善,利润较低,经营者决定自行搬离。截止8月12日上午11时,该作坊内设备、杂物、垃圾等全部清理完毕。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安宁堡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督管理力度,为周边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8、受理编号2276:城关区天水南路美博城南侧旁边欣盛饭馆未设置烟道,油烟扰民,且餐厨垃圾倾倒在饭馆后方减速机厂家属院内的下水井里,频繁造成污水外溢。

  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团结新村街道工作人员对欣盛饭庄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欣盛饭庄没安装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团结新村街道工作人员认真查看此门店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和收运协议,收运台账完整。该餐饮门店每天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未将餐厨垃圾乱排,污水经油水分离器排入下水管道。城关区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向欣盛饭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欣盛饭庄停业整改,并在5日内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能够造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和法规,逐渐增强环其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责令欣盛饭庄停业整改,并在5日内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能够造成污染。该店负责人已于8月11日接受区城市管理局询问调查,区城市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对该店立案处罚。该院下水井无污水外溢,团结新村街道将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餐饮经营户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道。

  9、受理编号2280:(1)陈家湾子79-81号联运司家属院内垃圾道未封闭,每年夏季,垃圾道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影响居民身体健康。(2)静宁路134号城关交警队对面哈山烤羊肉每日13:00-次日05:00经常有喝酒、猜拳、打架等噪音扰民,且顾客在旁边拐角处随地大小便,臭味扰民。

  (1)陈家湾子77-81号位于城关区酒泉路街道杨家园社区联运司家属院,社区虽在院内设置了集中收集垃圾桶,但仍有部分居民将垃圾扔进垃圾道,导致垃圾道有污水流出,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针对转办件问题,酒泉路街道对该楼院垃圾道进行了全面清掏清理工作,并联系实施工程单位对该楼院内的垃圾道全部进行焊封,同时已在该楼院重新设置四色分类垃圾桶,引导该楼院居民定点分类投放垃圾。目前,垃圾道内垃圾已全部清理,实施工程人员将该楼内垃圾道全部焊封。今后,酒泉路街道将加大每天巡查频次,加大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察觉缺陷及时解决。

  (2)因近期天气炎热,哈山烤羊肉店内没安装空调仅有一台风扇,故只能敞开门窗,营业噪音影响旁边的环境。同时店内设有一间卫生间,因男女共用一厕,存在有部分顾客随地大小便的情况。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店负责人在经营期间及时劝阻顾客因喝酒、猜拳、大声喧哗造成的噪声扰民行为,并在店内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大声喧哗字样。在发现拐角处有顾客随地大小便时应立即进行阻止劝说,在拐角处粘贴禁止大小便提示牌,并对该处进行清理洗涤除臭。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宣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和法规,逐渐增强其环保意识。目前,哈山烤羊肉店负责人已在店内粘贴禁止大声喧哗用语,对拐角处做清洗、除臭工作,并承诺坚决做到经营过程中不扰民、不违法、制止客人大声喧哗,维护卫生文明城市形象。今后,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夜间巡查力度,杜绝此类不文明行为再次发生,保证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10、受理编号2286:榆中县李某某在兴隆山脚下修建多栋别墅,破坏生态环境。

  经榆中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检查,该投诉反映的问题为榆中县陇鑫山庄,位于榆中县城关镇兴隆山村,原用地单位为甘肃陇鑫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11月8日,因甘肃陇鑫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用地单位由甘肃陇鑫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甘肃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甘肃陇鑫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通过对榆中县陇鑫山庄所有用地资料及相关手续进行调取核实,1999年12月9日,榆中县计划委员会《关于新建榆中县陇鑫山庄立项报告的批复》(榆计发〔1999〕第294号)同意立项。1999年12月10日,榆中县建设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1年7月2日,榆中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给甘肃陇鑫实业有限公司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榆政发〔2001〕97号)同意将城关镇峡口村国有土地46.18市亩划拨给甘肃陇鑫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新建陇鑫山庄用地,《关于甘肃陇鑫实业有限公司征用土地的批复》(榆政发〔2001〕98号)同意征用城关镇峡口村集体荒坡60.37市亩作为新建陇鑫山庄用地。2003年8月8日,榆中县建设局办理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03年8月12日办理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2003年11月10月,县规划国土资源局与陇鑫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榆地让宗〔2003〕字12号),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出让给陇鑫公司,并向陇鑫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榆国用〔2003〕第76号),面积55866.6平方米(合面积83.80亩),使用年数的限制为40年;2005年1月6日,通过竣工验收;2006年11月6日,榆中县环境保护局办理了环评手续。根据现场调阅资料和实地踏勘,该山庄用地、环保、规划等手续齐全,现场未曾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11、受理编号2287:城关区雁滩科教城一期小区内道路上垃圾堆积,夏天臭味难闻。

  8月10日下午,高新区管委会及时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科教城一期小区位于兰州城关区雁滩路2284-2436号,该社区物业公司为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内现有环卫保洁人员8名,每日不定时在小区主干路及支路和小区楼道内进行巡查卫生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垃圾及时清扫。小区内有固定垃圾收集点共10处,每日早上9:00-10:00由专用车辆进行回收清理以保证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由于小区住户较多,随手乱扔垃圾的几率较高,保洁人员巡查清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小区道路上有垃圾堆积的现象发生。问题核实后,高新区与该社区物业(兰州金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做沟通,及时将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物业公司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管理,增加保洁人员巡查的频次和时间,为广大住户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很大效果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12、受理编号2288: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480(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60号甘肃省电子公司家属院临街巷道拐角处,违法违规修建厕所,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该区域未在执法局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6日内拆除,而目前厕所门上只是订了一个“免费厕所”,质疑是否是执法局的主意,质疑存在欺骗督察组和人民群众的行为。

  经兰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与所属辖区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核查,该厕所现为一城一面餐馆的厕所,建于10年前,以前是旱厕,系原经营户棋牌室所建。2015年,电子公司家属院围墙出现地基下沉、倾斜,街道社区动员现经营户一城一面餐馆将围墙维修改造,一城一面餐馆在维修围墙的同时将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厕所。2019年4月1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市区列为民兴办18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中提出2019年“在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动员开放公厕100座”。因该区域周边没有公共厕所,为解决随地小便的问题、给周边居民和行人提供便利,街道办事处原计划落实《实施方案》要求,曾动员当事人将该厕所开放为公厕供周围居民使用。当事人收到城关区城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自认为落实街道计划,将该厕所开放为公厕可以使该厕所合法化,可以不拆除,随即自行悬挂了免费厕所的标志牌,不存在投诉人所质疑的问题。

  该处厕所无建设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厕所问题属实。针对违法违规修建厕所问题,8月3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嘉峪关路中队执法队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处厕所建设审批手续,当事人没办法提供。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6日前自行拆除该处厕所,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该厕所,8月10日,城关区城管局嘉峪关路中队对该厕所进行了拆除,该厕所已拆除完毕。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垃圾堆积现象,墙角拐弯处发现有随地小便迹象,有尿液异味。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堆放垃圾,臭气熏天,蚊蝇滋生”问题,兰州市城管委安排城关区环卫局对此区域认真进行了集中冲洗,喷洒了灭蚊蝇药物,此区域已冲洗干净,无异味,蚊蝇已消灭。

  13、受理编号2293: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212、264、795、974、1390、1482(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认为核查人员有意隐瞒毁坏管道,导致树木死亡的事实。

  该群众已经先后9次信访投诉同一问题(受理编号:212号、264号、795号、974号、1390号、1482号、1664号、1684号、1776号)。七里河区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金城林场现场负责人也一同查看现场,原输水管线未损毁,金城林场分别于2016年6月3日、6月14日、6月15日三次正常供水27小时,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因此,信访投诉中所提“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均不属实。

  七里河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七里河区民政局配合,对该转办件所提的问题再次进行了核实处置。一是详细查阅存档资料。该信访投诉于2016年6月,在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毫米,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毫米)。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己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金城林场自己聘请水利实施工程单位施工,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完工,2016年9月7日在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该项目工程获得了通水验收,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七里河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七里河区八里镇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二是现场认真仔细核查。经有关部门多次赴现场核查确认,金城林场输水管线和蓄水池未受破坏,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没有树木大量死亡的情况。三是专人全面跟踪督查。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该转办件涉及的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督查,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将安排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当事人的解释沟通工作。

  14、受理编号2294:七里河区黄峪乡王官营村河子15号兰州凯胜电力配件有限公司,十年来一直从事热镀锌及电力金属加工,长期将工业废水排至地下,造成附近土地大面积污染,且该企业侵占耕地建设生产车间。

  该转办问题反映的凯胜电力公司位于七里河区黄峪镇王官营村。该企业是以生产电力配件为主的非公有制企业,2001年11月21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012年1月委托中国人民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了电力配件生产建设工程的环评报告表(兰环建审[2012]047号),同年4月,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投入运行,2015年6月,由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兰环验收[2015]22号)。该企业所涉及的工业废水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循环利用和用于盐酸稀释。根据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对该企业日常管控情况和接到转办件当日核查中,未发现该企业私自设立生产废水排污口,将生产废水排至地下和周边土地以及厂区东侧河沟内的现象,不存在对土地大面积污染的问题。2019年5月31日至今,该企业正在对热镀锌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进,未生产。2019年7月4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委托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及相关国家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及监测技术规范,对该企业区域周边王官营村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地下水水质均在《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及相关国家环境品质衡量准则范围内。

  关于七里河区黄峪乡王官营村河子15号兰州凯胜电力配件有限公司,侵占耕地建设生产车间的问题,经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七里河分局组织有关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了解并查阅有关的资料,2014年8月该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七里河区黄峪乡王官营村集体土地2.88亩(其中耕地0.13亩,果园地0.62亩,林地0.39亩,农村宅基地1.05亩,其他草地0.48亩,内陆滩涂0.21亩),用于修建彩钢厂房,2015年1月,七里河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了部分拆除。同时,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七里河分局于2015年5月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履行了罚款事项,缴纳罚款12053元,对未履行事项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七里河分局于2016年5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要求此类企业全面落实国土和环保法律和法规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企业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

  15、受理编号2295:(1)城关区白塔山后烧盐沟旁的民房里的居民将生活垃圾污水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随意乱丢,且路口的餐饮店餐厨垃圾随意倾倒。(2)白塔山后的中国生土建筑研究试验基地旁有人搭建临时建筑养狗,臭气熏天,垃圾倾倒在山坡上,狗叫声噪音扰民。

  (1)经城关区靖远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发现烧盐沟23号周边个别居民存在乱倾倒污水和乱扔生活垃圾现象,现场未发现路口餐饮店乱倾倒餐厨垃圾现象。针对现场检查的结果,一是靖远路街道办事处白塔山社区联合靖远路执法中队对烧盐沟口周边7家餐饮店进行全方位检查,明确告知店主务必规范定时定点与城关区环卫局配合处理餐厨垃圾,并签订不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的承诺书。二是经靖远路街道办事处与城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中队沟通协调,执法中队表示今后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若发现路口餐饮店随意倾倒餐厨垃圾,将依法进行处罚。三是靖远路街道办事处白塔山社区工作人员对烧盐沟23号周边居民和附近7家餐饮店进行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律和法规,逐渐增强提升环保意识,并与7家餐饮店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四是今后靖远路白塔山社区将加强网格员巡查工作并做好居民及餐饮店的督促宣传工作,杜绝再出现倾倒垃圾和污水的现象。今后,靖远路街道办事处也将对该区域居民和餐饮店加强监管,督促引导主动规范处理污水,餐厨垃圾统一进行回收。

  (2)2019年8月11日上午,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靖远路派出所联合城管执法中队到烧盐沟窑洞养狗处对狗主人孟某某及穆某某现场进行告知,并将两人带至靖远路派出所作笔录,民警现场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书面训诫,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于8月12日前将饲养犬只全部处理完并将该处卫生打扫清洁干净。若逾期不整改,将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其依法进行处罚,没收犬只。两人均表示理解,愿意配合派出所民警的工作,立即进行整改。目前,狗主人孟某某及穆某某已将饲养犬只全部处理完毕,今后将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文明规范养犬,不影响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

  16、受理编号2325:榆中县东金公路因铺设供热管网后未及时硬化,导致车辆经过时尘土飞扬,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榆中县X138线公里,起点位于城关区东岗镇X138与G312交接处,终点位于金崖镇十字。途经原来紫堡乡和金崖镇两个乡镇,共涉及11个村和榆钢等大小企业百余家,是榆中县交通的一条“大动脉”。经榆中县政府许可,从2016年10月开始,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开始实施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扩建配套长输供水管线月份开始,兰州市热力总公司实施的配套长输供热干线工程也在此路段施工,计划在施工完成交工验收后,由榆中县对该路段进行修建硬化。该条道路硬化招投标工作目前为公示期间。

  2019年8月10日接到信访案件后,榆中县格外的重视,立即整改,主要做法是:根据榆中县政府和兰州市热力总公司签署协议,待管网敷设工程移交后进行路面施工。8月5日完成监理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8月6日完成施工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8月10日,中标实施工程单位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进场对东金公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初步改善道路扬尘问题。榆中县将督促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扬尘监管机制。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榆中县将加大东金公路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实施工程单位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东金公路修建硬化时,严格按照施工责任扎实落实好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防止产生同类问题。

  17、受理编号2327: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58(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箭道巷教堂后居民楼1楼北进口通道处垃圾堆积,南进口通道有废品收购站,堆满了废品垃圾袋,在通道处分解废旧电器,严重扰民。2楼平台有一违章小破屋,周围堆满了杂物垃圾)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只对2楼平台违章小破屋进行了拆除,1楼北进口通道处垃圾堆积问题、南进口通道废品收购站问题没解决。市民要求关停取缔该废品收购站,并尽快清运1楼北进口通道处垃圾。

  经张掖路街道、城关区商务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小区1楼北进口通道处共设置4个垃圾桶,未发现有垃圾堆积问题。废品收购站现场未发现分解旧电器问题,但门口存在堆积回收物品问题。根据现场发现的情况,一是张掖路街道要求物业对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二是由城关区商务局向废品回收站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并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门前环境卫生和乱堆回收物品的问题整改完成。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截至目前,废品收购站于2019年8月12日起停业整顿。下一步,张掖路街道将加强对辖区物业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8、受理编号2330:安宁区通达街燕京罗马花园8号楼一楼大胡子烤肉店,将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楼顶,噪音、油烟扰民。

  安宁区城管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8月10日核查发现,安宁区通达街燕京罗马花园8号楼一楼大胡子烤肉店,全称为安宁李胡子木炭烤肉店,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该信访投诉问题中所述的噪音扰民问题主要是油烟净化器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声音;群众投诉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主要是油烟净化不彻底所致。针对群众信访投诉的噪音、油烟扰民问题,该店有1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在该店店外顶部平台处,距离居民住宅楼较近,设备正常运行时声音明显。安宁区城管局立即要求该店进行整改,将油烟净化装置从店外顶部平台移至店铺北侧,尽可能与居民住宅楼保持一定距离,并在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装置上安装隔音棉进行降噪处理。截止8月11日18:00,该店新增的1台油烟净化器安装好并正式运行,原有油烟排放管道更换完成,油烟净化器移至该店北侧,设备隔音棉安装好。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店噪声进行数据检测,检测结果为54.8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宁区将责成安宁区城管局加大对该店巡查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针对检测噪声临近限值的问题,加强对该店相关设备的降噪工作,杜绝噪音、油烟扰民问题再次发生,努力为周边居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19、受理编号2333:城关区段家滩路1272号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家属院老武记火锅店未安装独立烟道,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家属院老武记火锅店有油烟净化设施但未安装烟道,且排烟口离居民住处较近,在营业期间存在油烟扰民问题。针对油烟扰民问题,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店限期加装烟道,该店负责人承诺,于8月17日前完成烟道安装并将烟道口远离居民住宅楼。其次,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和法规,逐渐增强其环保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目前,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家属院老武记火锅店负责人已写下承诺书,于8月17日前安装好烟道,使烟道口远离居民住宅楼,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完善清洗台账。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巡查,并督促该火锅店在8月17号之前完成排烟烟道的安装。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8日交办我市的第27批2个重点信访案件经核实,属实2件、不属实0件,属实问题已办结1件。

  1、受理编号2057:皋兰县阳光城宏大住宅楼,已入住近万人,其污水全部排入地下。当地农民效仿阳光城,家家户户打井排污,严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关于反映“皋兰县阳光城宏大住宅楼,已入住近万人,其污水全部排入地下”的问题不属实。经核查,群众反映的“皋兰县阳光城宏大住宅楼”实为阳光城集团兰州梨花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林隐天下居住小区,该小区建筑面积27.4万平方米,共计1386户,实际入住69户,约207人。该小区A区、C区根据规划设计,各建有一个200方量的污水处理站,因目前入住率较低,每天产生的污水量约30立方米,不足以满足污水处理站启用的条件(该小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活性污泥法方式处理污水,根据设计的基本要求,污水排放量达到日处理量的20%后才能将厌氧菌长期培养)。为解决好目前污水排放问题,阳光城集团兰州梨花岛置业有限公司与兰州煜辉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化粪池清理合同(含清运处理),定期将住宅区污水集中收集于污水站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兰州市雁儿湾城市污水处理厂做处理,不存在“其污水全部排入地下”的问题。

  关于反映“当地农民效仿阳光城,家家户户打井排污,严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长期以来,什川镇上车村、长坡村、南庄村、北庄村因地理位置特殊,人口居住比较密集,镇村规划及基础设施配套滞后,没有铺设排污管网,农户庭院雨水和生活用水无法收集处理,部分农户通过在自家院内开挖排水井收集雨水及生活垃圾污水(主要为洗漱污水)。经调查,阳光城周边的什川镇上车村、长坡村、南庄村、北庄村共有农户3313户,其中约有43户村民在自家院内打井(其中3户长期未使用),农户打的井由沉淀池(深约1米)和排水井(深约8-20米)构成,雨水、生活垃圾污水通过管道先汇集到池,待过滤澄清后,流入排水井,并对沉淀池及时清运处理。群众反映“家家户户打井排污”的情况不属实,但存在少部分农户打井排污的情况。皋兰县什川镇供水站委托甘肃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并于2019年7月24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该区域地下水检测臭和味、pH、氰化物、色度、氨氮、臭氧等35项检验测试的项目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目前,什川镇人畜饮水由县城自来水公司管网供水,农户生活用水不受影响;什川镇土壤肥沃,主要农作物为瓜果、蔬菜,灌溉水来源于黄河,农作物长势良好,未曾发现被污染的土壤。虽然有部分农户打井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但排放的污水多为雨水,少部分是农户生活垃圾污水,对地下水及土壤影响不大,为了彻底杜绝43户农户继续向开挖的井内排放生活垃圾污水,皋兰县已责成有关部门对开挖的井进行了填埋整治,现已对43户农户开挖的井进行了填埋整治。同时,什川镇区域内没有工业公司,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放。今后,皋兰县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工作,有效杜绝农户私自打井排污。

  2、受理编号2064:市民对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386(城关区白银路123号甘报社印刷厂,彻夜生产,噪音、浓重的油墨气味极度影响附近学校、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污染问题未解决,噪音依然存在,气味依然难闻。

  此件与第5批197号、第6批250号、第6批305号、第8批386号、第9批484号、第9批497号、第11批626号、第16批1063号、第25批1907号信访投诉问题重复。

  该问题整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继续督促该单位尽快完成噪音整体治理工作,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关闭门窗,完全解决噪音、油墨异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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