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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追问:“公司是采用何种盈利模式呢?是卖货还是收机器月租呢?”这位拓展人员回应称:“当然是卖货啦。”
业内人士认为,以扫奖为名义,兜售低价值商品,甚至是三无产品,已涉及嫌疑违反法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对此尽快予以查处
近段时间,就有一款名叫“幸运盒子”的机器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各大商场。按照商家的宣传,其“幸运”之处在于消费者只需花30元扫码,就有机会赢得平板、手机、拍立得等,商家还承诺“幸运盒子”内的每一款产品售价都不小于30元。
“幸运盒子”一经面世,便受到不少年轻人的热捧,如今,其慢慢的变成了抖音、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网红机器。
据媒体报道,“幸运盒子”的首创者“心愿先生”是众多新零售行业中的佼佼者,凭借新零售商业模式迅速成为自助售卖机的独角兽。“心愿先生”品牌负责人徐锐锋曾向媒体透露,线下机器主要是推广心愿先生的自主品牌产品,通过超值的体验将用户引流到线上。自动售卖机只是推广自主品牌产品的营销手段,最终实现自身的商业闭环。礼品价值高于30元,是“心愿先生”为其新零售模式所进行的商业投资。
言外之意就是眼下并不赚钱,换句话讲,商家目前在赔本赚吆喝,这对消费的人而言,则是只赚不赔。
果真如此吗?《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北京市进行了深度调查,揭开这一新零售商业模式“赔本买卖”的幕后真相。
2月23日上午11点半,记者专程来到位于朝阳区北苑的上品折扣商城进行实地调查。一台“心愿先生”就立在商场北门入口不远处,正值周六,前来扫码的消费者络绎不绝,其中以年轻人居多。
记者注意到,在这台机器不远处,还放置了一个黄色的垃圾桶,这是“心愿先生”专用垃圾桶,里面已有不少被丢弃的盒子。
“心愿先生”的左边货架上有20个格子,分别对应右侧屏幕的20个号码。消费的人在选中自己中意的号码后,就会弹出一个微信支付二维码,扫码支付30元后,对应位置的盒子就会从货架上掉下来。幸运盒子里除有一个商品外,还有一张刮刮卡。整个交易过程,完全类似于平时使用的自动售货机。
在“心愿先生”的屏幕上方,醒目的大字非常吸引人:“本周全国预计出奖数量728个,其中一等奖苹果XR14个,二等奖Beats耳机56个、阿玛尼手表56个,三等奖Dior口红301个,拍立得301个。”而上周出奖数量为584个。
家住北苑附近的张先生已经不止一次来扫幸运盒子了,应孩子的一再要求,每一次他都会花上几百块钱。
张先生和记者说,在他抽到的所谓“大奖”中,男士洗面奶、耳机和充电器这类东西比较多,“没啥用处,而且都是不知名的品牌,反正没听说过”,至于里面的抽奖卡,大多数都会同盒子一起直接丢掉。
临近中午12点,机柜内剩余的“幸运盒子”已经不到三分之一了,但还是有不少人在等候扫码。
记者也随机体验了一次,不过运气不算好,盒子里装的是WISH系列水晶镶嵌金色锁骨链。在拆包装前,张先生就打趣地说,“应该不是什么好东西。”
和张先生一样,期待大奖就装在“幸运盒子”中的人不在少数。但据记者现场观察,大多数人都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消费者为何会被一再误导?记者看出,在“心愿先生”售卖机上,“扫码抽大奖”“大奖翻倍!百分之百中奖!”的字眼最为醒目,也最为直观,而整个购物流程“选择商品-扫码支付-自动掉货-扫描抽奖-关注领奖”只用了极小的字体列在号码上方,很难甚至根本不会被消费者注意到。
业内人士认为,商家对“扫码抽大奖”的表述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商家并没有显著提示幸运盒子未装有大奖类商品,这类表述极易让我们消费者误以为大奖就装在“幸运盒子”里,只要扫码微信支付即可得,而这一点,恰恰被商家利用了。
在“心愿先生”附近工作的售货员小王已过了玩“幸运盒子”的狂热期。她和记者说,以前看着别人玩,自己也玩过好多次,但根本扫不出大奖,有一些是不知名的化妆品,完全不敢用,至于商家说的Dior口红,从没见从这个商城里扫出来过。
“去年9月,‘幸运盒子’刚刚入驻商场时,过来扫盒子的人超级多,络绎不绝,每次都要排队!”小王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火爆程度。但现在扫盒子的人已经少多了,“一个原因是扫不出什么值钱东西,另一个缘由是大家已过了新鲜劲。”
就比如说吧,“想扫个口红,可扫那么多次都没戏,扫码的钱可完全买一个好点的口红了。”小王的话听起来很有几分道理。
记者在“心愿先生”微信公众号中找到一段这样的描述:“Mr.wish心愿先生于2018年3月首创了‘幸运盒子’创意新零售模式,并且专注打造自主品牌的创意好物,发展至今已拥有十大品类100多款自主品牌产品。同时我们凭借强大品牌宣传、自主设备、自有系统和强大的技术上的支持,迅速占领市场,成为行业引领品牌。我们保证盒子内每一款产品售价不小于30元。”
半小时后,一位自称负责北京区域的拓展人员致电记者,并告知了加盟政策:“心愿先生”自动售卖机只租不卖,押金10000元/台,租金每台机器500元/月,合同期是一年,一年后返还押金。
这位拓展人员说,公司目前在全国都是采用只租不卖模式,机器内的盒子统一从公司进货。3月1日,公司刚刚放开北京的加盟,现在加盟的话,进货有更大的优惠。
这位拓展人员和记者说,此前进价22.5元/盒,1箱有80个盒子,现在进5箱货就可以享受1元换购1箱的优惠力度,这也代表着优惠后的进价在18.5元/盒左右,所以每卖掉1盒至少能保证11.5元的毛利。
“只要选择好点位,人流量大的地方,每天收入有四五百元即可回本。”这位拓展人员特意提示记者,盒子里面装的全是普通商品,如果是大奖,需要消费者联系他们来兑奖。
记者追问:“公司是采用何种盈利模式呢?是卖货还是收机器月租呢?”这位拓展人员回应称:“当然是卖货啦。”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算上人员等成本,再加上公司的纯利润,每个盒子的成本远远低于15元,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消费者想买到价值30元以上的商品,基本上很难了。
在调查中,记者先后数次扫开幸运盒子,除项链外,还有纳米喷雾补水仪、男士洗面奶等。这些商品只能在其官网上找到,标价均在30元以上,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则均未见到相关商品售卖信息,故难以判断产品的真实价格,可见对于“售价超30元”的承诺,商家难免有自说自话之嫌。
另外,记者发现,这些商品标识中的品牌商均是纽约心愿先生品牌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商则是广州心愿先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注明具体的生产厂家。
蹊跷的是,记者在对产品的品牌商纽约心愿先生品牌服务有限公司的地址(90STATESTREETSTE700OFFICE40ALBANY,NY12207)进行检索,发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商标查询系统中,印诺威科技公司在申请“浩汗微”的商标名称时也用了这一地址,即美国纽约州奥尔巴尼州立大街90号700套间40号办公室。
纽约心愿先生品牌服务有限公司与印诺威科技公司是一个公司吗?纽约心愿先生品牌服务有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仍不得而知。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看出除涉嫌误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外,“幸运盒子”市场上还存在三无产品等乱象。
3月1日中午12点20分,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望京的凯德茂商场,从商场南门进去,在一楼扶梯上楼处,一黄一蓝两台售卖机紧挨着。蓝色机器位于右侧,售卖各类瓶装水,而黄色这台位于左侧,名叫“幸运测试机”。
“幸运测试机”与“心愿先生”十分相似,普通消费者很难一眼作出分辨:机器左侧同样有20个货架,右侧的屏幕上同样有1至20个编号;不同的是,货架上的“幸运盒子”既有黄色的,也有粉红色的,更不可思议的是黑色的。
记者仔仔细细地观察发现,黄色盒子取名“幸运福袋”,每次扫码需要30元,而粉红色的盒子取名“幸运礼盒”,每次扫码需要60元,黑色的福袋则要支付100元。
记者随即扫了两个幸运福袋,其中一个福袋中装着“3D滚轮按摩仪”和一张心愿卡,记者随后用手机查询某电子商务平台,输入关键词“3D滚轮按摩仪”,该电子商务平台显示类似商品的价值远超于30元。
但当记者想仔细比对产品质量时,发现手中的商品既没有生产厂商,也没有产品合格证,更没有许可证号。
而就在记者拆开另一个福袋的一瞬间,钱包上的拉链就掉了下来,同样地,其包装上也未能找到任何一个产品信息。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60元的“幸运盒子”情况又如何呢?记者扫了两个这样的礼盒,发现一个里面装着韩国产品,商品上未有中文标识,另一个盒中是国外品牌洗发露,两个产品同样真假难辨。此外,福袋中的几张心愿卡均显示“未中奖”。
业内人士认为,以扫奖为名义,兜售低价值商品,甚至是三无产品,已涉及嫌疑违反法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对此尽快予以查处。
近段时间,一款专门售卖“幸运盒子”的机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地商场,被商家自诩为新零售模式。
在被年轻人热捧的同时,有消费者指出,“幸运盒子”里的大奖是否真实存在无人知晓,并质疑商家涉嫌通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也有消费者发现,个别“幸运盒子”在兜售三无产品,甚至有消费者认为这种机器更像一款赌博机,涉嫌从事博彩业务。
对于这类所谓“新零售模式”应如何界定?“幸运盒子”的市场乱象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地规范这一领域?为了弄清楚这样一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业内专家。
目前市面上的“幸运盒子”,有“心愿先生”,还有“幸运测试机”“幸运福袋”等多款产品,盒子里除装有一个商品外,还有一张刮刮卡。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正常采访时指出,从性质上来看,这种模式应当属于有奖销售行为,而不属于博彩。无论盒子内的商品的价值或高或低,其本质还是一种销售行为。但商家在进行有奖销售时,应当完整、公平、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兑奖方式等事项。如果商家并无设置大奖而谎称有奖,或者对其所设奖的种类与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与总金额,奖品的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那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那么,实施购买行为后,消费者能否退货?“答案是肯定的。”刘俊海和记者说,既然属于销售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对于新零售模式性质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的观点与刘俊海不谋而合。他说,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买卖合同,但“幸运盒子”的模式属于买卖合同与射幸合同的结合。
何为射幸合同?王雷解释说,射幸合同通常可以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结合,使得合同当事人的获益或者损失具有不确定性,以转移市场交易价格波动风险或者不确定事故发生的风险等。
为便于理解,王雷给记者举例予以说明:“射幸合同的常见表现形式有期货交易、彩票买卖、有奖销售、保险合同等。”
王雷补充说,“幸运盒子”自助售卖机给自动销售增加了趣味性、娱乐性,使得花钱的人可以买到的商品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能否“物超所值”,要凭消费者的运气,其实就是给买卖合同添加了射幸性。
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均未见到这一些产品的售卖信息,难以判断产品的真实价值。记者又从供货渠道了解到,这一些产品的成本低于20元,而且有的产品标识不明,只有品牌商和代理商,没有注明生产厂商,甚至有的盒子内出现三无产品。
“商家自说自话商品的价格,实际上涉嫌欺骗消费者。”刘俊海认为,商家假如没有证据证明商品价值确实超过30元,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刘俊海和记者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的人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作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不知情又无法选择,显然,公平交易权也受到侵害。
对于“中奖”得到的这些生产厂商标识不明甚至是三无产品,消费者应向谁发起维权?刘俊海和记者说,产品标识缺失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索赔权。如果这些商品使消费的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向品牌商和代理商主张赔偿。
刘俊海向记者介绍说,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的名字、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依照产品的特点和使用上的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我们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的人提供有关联的资料等。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王雷说:“如果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王雷进一步指出,有包装的产品标识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或者没有依法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王雷说,如果消费者购得的商品为缺陷产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瑕疵担保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在王雷看来,消费者通过“幸运盒子”自助售卖机购买的商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周延保护。
作为新生业态,“幸运盒子”为何乱象频现?刘俊海分析指出,其根本原因是有的企业只讲创新,不讲诚信;有的企业只讲发展,不讲规范;有的企业只讲效益,不讲公平;有的企业只讲快捷,不讲安全。
就如何治理新零售模式乱象,刘俊海认为,关键要从企业入手,企业一定加强自律,明确守法经营是企业应时刻坚守的底线,各种“套路”不仅会误导消费者,也会打压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另外,企业要处理好创新和诚信的关系。刘俊海和记者说,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其内容之一便是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
为此,刘俊海提出建议,相关企业要创新与诚信并举,更看重诚信;安全与快捷并重,更看重安全;发展和规范并重,更看重规范。“不管销售模式如何创新,商家都要严守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底限。”
“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而言,要积极作为,重视这种新模式,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刘俊海指出,一经发现个别企业打着创新幌子,行欺诈之实误导消费者时,监管者要勇于担当、依法维护市场中商家和消费的人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依法维护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秩序,消除监管漏洞、监管盲区和监管的真空地带,铸造监管公信,提升监管效能。
最后,刘俊海提醒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因为自我保护才是最有效的保护,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提高警惕,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因贪小便宜吃了大亏。